站内搜索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日期:2018-05-31   来源:团委  作者:  
[日期:2011-09-16]来源:马鞍山师专网  作者: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现对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予以规范。

     一、党支部(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
     每个自愿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支部(党总支)确定培养对象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党支部要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半月内找其谈话,并将其列为培养对象,确定一名联系人。同时,建立相关文书档案,经常对其教育引导。是团员的必须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
     (三)党支部(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培养教育前途的同志,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有党总支的应先报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应要求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党支部(党总支)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
党支部(党总支)应采取多种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栏;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或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学期至少一次。
    (四)党支部(党总支)确定组织发展对象
    1、团组织“推优”。“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1)推荐的对象和条件。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不是团员的青年要求入党,必须先入团后再由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必须是经过团内系统培养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学习)成绩突出、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优秀共青团员。
    (2)推荐的方法和程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两次(即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建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表》进行培养考察,并上报团总支和校团委备案。考察期一般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后,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由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审查研究并签署意见,同意后将推荐表分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和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2、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推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党总支商定。会上,党支部先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应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方可列为发展对象(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经过团委推优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报党总支和学校党委,根据学校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3 、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党校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基层党总支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党总支商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经党支部(党总支)研究,学校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4、党支部进行政审。党支部要切实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主要是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可以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5、审查上报发展对象材料。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为各单位向学校组织人事处上报发展对象材料时间。上报发展对象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部(总支)报告;(2)入党申请书;(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4)《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每季度一次谈话);(5)确定发展对象“公推”汇总结果(党支部范围的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6)发展对象“公评”汇总结果(党支部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及群众座谈会记录;(7)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不少于4次);(8)综合性政审报告;(9)自传;(10)参加党校学习情况。
    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对基层组织上报拟入党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的材料是否齐全,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公推、公评发展对象情况等。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
    6、拟入党发展对象“公示”。对于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经向党委汇报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十天。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发展对象公示须如实填写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定的公告、《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在公示结束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7、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二、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会议有效;(2)申请入党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入党申请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有:(1)支部大会讨论时间。(2)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填写时,不能只写其工作方面的表现,应根据党员条件,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及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述。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如实填写,不能以“希望”的方式代替。(3)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如“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某某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如“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X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X人(Xx人请假,XX人缺席)。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接收某某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XX人,反对的有XX人,弃权的有XX人(如没有人反对或弃权,就写“无”)。外出开会的某某同志会前向支部递交了书面意见,表示赞成接收某某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5)支部大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希望和要求。此项内容应针对入党申请人的缺点和不足提出。
    (三)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党总支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须及时指派一名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及个人意见填写到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并签名盖章。直属党支部,由党委指派一名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党支部上报的×××同志《入党申请书》及其他入党材料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同该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到×××同志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主要不足。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对党认识深刻。综上所述,我认为申请人×××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可以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建议党委讨论审批。
    (四)党委审批
    党委在收到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及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因特殊情况推迟研究的,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申请人入党问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议、把关、认真负责地作出决定。党委作出批准接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决定后,须及时、规范地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可批准发展党员,报党委备案。
    (五)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
    党支部接到学校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学校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由学校党委或基层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发展对象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要求,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在一周内与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今后要求;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其谈话,指导其改进。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情况,每学期向党支部写一份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书面思想汇报。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递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申请报告。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接到个人转正申请后,要及时研究是否对该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公示,如同意,需向党总支和学校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请学校党委会研究。
    3、预备党员转正前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须如实填写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定的公告、《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在公示结束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公示无异议的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4、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支委会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提交大会表决。
    (三)填写党支部决议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有:(1)支部大会讨论的时间。(2)支部大会上对预备党员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包括预备期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及工作表现等方面。对其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能以“希望”的方式代替。(3)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如“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某某同志可以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如:“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X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X人(XX人请假,XX人缺席)。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某某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有XX人,反对的有XX人,弃权的有XX人(如没有人反对或弃权,就写“无”)。外出开会的某某同志会前向支部递交了书面意见,表示同意某某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在填写完党支部决议后,需将①支部(总支)报告②填写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的《入党志愿书》③个人转正申请④预备期思想汇报⑤《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⑧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票决制汇总材料等,及时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五)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到报批的党总支,再由党总支通知到党支部。
    (六)材料档案
    组织人事处负责按规定将有关入党材料整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需移交归档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完善手续,妥善保管。
    (七)其他情况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建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发展党员一般流程
    入党申请人→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党校集中培训合格→发展对象(通过“公推”、政审、考察、“公评”、公示等)→预备党员(年满18周岁)→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总支,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及时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查。

阅读:874
录入:admin


阅读:188  
录入:团委